一、申请条件: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3.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材料清单:
1.任职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4)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任职单位相关证明;
(7)健康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2.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
(3)婚姻关系证明;
(4)健康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根据每位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我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