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材料清单:
1.就业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照片:2寸近期证件照2张;
(3)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在上海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4年工资证明;
(5)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在上海办理的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
(7)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8)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
(9)健康证明;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2.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2寸近期证件照2张(要求同主申请人一样);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健康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2寸近期证件照2张(要求同主申请人一样);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
(4)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
(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
(6)父母的结婚证明;
(7)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根据每位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我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