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五年期居留证件:
1、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或“白玉兰荣誉奖”,或“白玉兰纪念奖”的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
5、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6、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7、由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
8、任期为五年的外籍高端技术人才;
9、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在沪连续两次申请办理1年(含)以上工作类居留证件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
11、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
12、持有效期5年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13、持有效期5年以上(含5年)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14、民营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 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的人员。
二、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张彩色证件照片;
3、健康证明;
4、单位申请公函;
5、申请人书面申请;
6、企业营业执照;
7、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1)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许可证》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
(2)提交有效期5年以上(含5年)《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
8、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1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市府外办推荐函;
(2)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
(3)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市商务委出具的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批复或投资性公司营业执照;
(4)符合条件4的,应提交聘雇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5)符合条件5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件和聘雇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6)符合条件6的,应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公函、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7)符合条件7的,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8)符合条件8的,应提交上海市科委出具的外籍高端技术人才确认函;
(9)符合条件9的,应提交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验资报告;
(10)符合条件10的,应在沪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且无违法违规问题,并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
(11)符合条件12、13的,应提交有效期为5年的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
(12)符合条件14的,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
(13)符合条件15的,聘雇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应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单位名单可详询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4)外籍华人申办另需提交华人证明,参考外籍华人办证告知单(A034)。
根据每位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我司工作人员。